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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发布时间:2018/2/8  访问人数:1712
 



2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联合通告,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自即日起,全省政法机关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通告要求,即日起,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全省政法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全省扫黑除恶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受理短信举报专用号码18837109110,或通过“河南警民通”APP。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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